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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甲秀新闻讯“《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施行。”6月30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新闻发布会。
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阻碍城乡建设进程、产生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制约城乡建设发展的难题和顽症。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加速推进,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房现象一度呈蔓延之势。市委市政府加强统筹,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零容忍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2018年至2021年,我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161万平方米。
2021年,市委要求要持续打好拆违控违攻坚战,逐步消除违法建设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立法来规范、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为我市全面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据介绍,《规定》围绕“强省会”战略,致力于解决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管理难题,是贵阳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的生动法治实践。《规定》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的简洁高效立法模式,在充分总结我市多年来查处违法建设的实践经验成果基础上,对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查处违法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补充,重点针对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机制、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工作措施等作相应规定,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在城乡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践遇到的难题堵点。
其中,为切实有效打击整治违法建设行为,《规定》明确了各类法律主体在预防、发现、查处等环节中职责和义务,将违法建设控制在早期,及时打早打小,对违法建设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行为纳入惩治范围。具体作出多条规定惩治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行为,同时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报告责任;不配合违法建设查处,不及时制止违法建设等进行惩治。为惩治利用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规定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同时明确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等牟利行为进行惩治,有效切断违法建设的利益链条。
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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