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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资入股后发现公司没那么赚钱能退股吗?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3-06 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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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广州张静律师: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退股,也就是减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减资退股,判决驳回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至于要求减资退股的理由,是否之前受到欺骗,都不需要审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匡某某与中某公司、王某某签订《公司合作经营入股协议》,约定匡某某分别出资24万元和21万元入股中某公司,并成为持有20%股份的股东。之后,匡某某按约支付了出资款,并签订股东会决议和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成为股东,据此,匡某某入股中某公司的程序已完成,股东身份有效成立。现匡某某以王某某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隐瞒真实交易,夸大公司亏损率和产品真实费率与价格,已违反入股协议约定,故按照“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条款约定,要求终止协议,退还股金。王某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匡某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不同意退还股金。审查匡某某要求终止入股协议并退还股金,实为退股。根据《公司法》及中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退股(包括转让股权和减少注册资本),须分别经半数和2/3以上股东同意,方能成立,但现匡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相关份额股东同意其退股,故匡某某要求终止入股协议,并退还入股金,赔偿违约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标签: 入股协议 不予支持 不必要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