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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12年,酒驾和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力推动了传统生活观念、行为方式的重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今年成都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邛崃市法院副院长王乐建议:加强“醉驾”行为源头治理、完善“醉驾”犯罪案件行刑衔接机制、构建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促进惩戒处罚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从而加强“醉驾”行为社会综合治理,助推平安成都建设。
王乐表示,醉驾犯罪属于刑罚范畴,对被告人会产生附带伤害。对此,她建议加强“醉驾”行为源头治理,强化娱乐餐饮业的行业责任,规范代驾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对酒驾入刑的普法宣传,对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重点跟踪教育,引导上述人员在车辆上装载酒精测量仪;强化协调配合,对于争议大、社会面影响广“醉驾”案件,建立提前介入和综合研判机制。针对轻微“醉驾”型刑事犯罪设置配套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在成都市层面上将醉驾数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增大犯罪成本,强化执法威慑力,从而达到减少犯罪和预防再犯罪的目的。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卢娅芮 图片由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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