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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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8.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9,129.8268
万股的 0.0074%。
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2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8.8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34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544.09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48
元/股。
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48 元/
股。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性股票共计 4.59 万股于 2022 年 7 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 30.48 元/股。
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4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第一个
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6.61 亿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
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励对象可 100%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 解除限售条件。
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2021 年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80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68%。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售数量(万股)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4.00 5.60 8.40
YUN LANG SHENG(云浪生) 高级副总裁 8.00 3.20 4.80
合计 22.00 8.80 13.2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
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2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8.80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2021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暂缓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
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
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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